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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非洲国籍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4-05-15 20:00作者:佚名

出生在哪些国家可以自动获得国籍?我们用一幅地图来回答这个问题。

孩子出生后,应该获得哪一国的国籍,是由各国家的国籍法规定的。但总体说来,全世界各国家的国籍法都来源于一个最原始的原则:遵从出生地原则(拉丁语:Jus soli,属地原则)或跟随父母原则(拉丁语:Jus sanguinis,血缘原则)。

属地主义

拉丁语:Jus soli,即土地衍生的权,又称出生地主义,即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就自动获得该国国籍。亚欧非及大洋洲的绝大多数国家对出生人口都奉以基于血缘关系的属人主义原则,或者限定特定移民的属地主义原则,但会允许特殊状况下,例如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时准用属地主义。

属地主义为主的国家和地区

无条件

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巴基斯坦

有条件

有些国家会要求孩子的父母中至少一个在孩子出生的时间是有关国家的公民,国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才可适用。在以下国家/地区受到限制:

香港、澳门、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比利时

已经取消

一些以前使用属地主义的国家,现在已经完全废除,只有在父母至少有一方是该国公民的情况下,才会给在该国出生的孩子赋予公民身份。

印度:因为与其邻国孟加拉国非法移民有关的诉讼后于2004年12月3日废除。自1987年以来,属地主义在印度逐渐被削弱。

马耳他:1989年8月1日将公民身份原则改为血统主义,这项政策也放宽了对多重国籍的限制。

葡萄牙

血统主义

拉丁语:Jus sanguinis,又称属人主义,是自然人原始国籍确定的原则之一,指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即父母国籍)为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是由亲子遗传而取得国籍的法律原则。血统主义又分为两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

两系血统主义(又称双系血统主义)指原始国籍的取得可参考父母双方。依照各地的法律不同,可能是取得父母所有国籍中的一个或多个。

单系血统主义(又称父系血统主义)指优先采用父亲国籍,只有在子女是非婚生时随母亲。

还有一种是“血统法则”,拉丁语:Lex Sanguinis,指以一个人的祖宗的血统,来决定国籍。无论父母有国籍或否,只要能证明血统,都能获得国籍。这通常是为一个民族的流散人口而设。

采用父母两系血统主义的国家

亚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韩国、泰国、菲律宾、以色列、土耳其

欧洲

冰岛、意大利、奥地利、荷兰、希腊、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丹麦、挪威、匈牙利、芬兰、捷克、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法国、德国等

非洲

埃塞俄比亚、加纳、突尼斯等

美洲

萨尔瓦多等

采用父系优先血统主义的国家/地区

亚洲

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阿曼、科威特、伊朗、斯里兰卡等

非洲

阿尔及利亚、埃及、苏丹、塞内加尔、马达加斯加、摩洛哥等

采用两系血统主义、有条件的属地主义的国家/地区

香港、澳门、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比利时、乌克兰、俄罗斯、荷兰

采用两系血统主义、无条件属地主义的国家/地区

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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